• 兒童青少年福利 2025/1

偏鄉地區優秀學生獎勵計畫

  • 捐贈單位:慶寶勤勞基金會
  • 執行/合作單位:偏鄉地區學校
  • 4429
4 QUALITY EDUCATION10 REDUCED INEQUALITIES

一、目的及精神

為勉勵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優秀學生能無後顧之憂地完成學業,並鼓勵優秀學生持續向學,協助其學業及德育發展,以培養未來優秀人才。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就讀本單位同意補助之公立國民小學(二~六年級)、國民中學(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立高中職(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及大學,其學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2)學校認定之清寒學生。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1.成績標準:以前一學期成績作為參考(國一新生即參考國小六年級下學期成績;高一新生即參考國中三年級下學期成績)。

(1)優良獎學金標準:國小80分、國中70分、高中70分,大學70分。

(2)特優獎學金標準:國中80分、高中80分,大學80分。

2.優良獎學金及特優獎學金金額:

(1)優良獎學金:國小每人4,000元/學期、國中每人5,000元/學期、高中每人8,000元/學期,大學每人15,000元/學期。

(2)特優獎學金:國中每人10,000元/學期、高中每人16,000元/學期,大學每人30,000元/學期。

四、申請作業方式

(1)經本基金會業務承辦主動發函至教育部認定偏遠、特偏、極偏學校,由校方統一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

(2)申請截止日期:每年四月及十月(依本基金會公告為主),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3)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繳交資料:

A.資料核對表

B.申請人明細表電子檔

C.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D.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4)校方應逐一詳填相關附表資料,若有資料填寫不全,該筆資料視同無效。

五、發放方式

(1)各校申請獲准之獎學金,於本基金會業務承辦單位完成審核後撥付。

(2)獎學金統一撥入學校,由校方確實轉發受獎學生個人使用,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得抽查校方是否轉發獎學金予受獎學生個人,若有未轉發至受獎學生個人或有惡意欺瞞之情事,該校三年內不得申請本基金會之補助,並依法追索及移送法辦。

(3) 本基金會業務承辦單位於撥款日前二週通知學校,各校應於指定期限前(撥款日前一週)開立與附件格式相同之同等金額「收據」,(需蓋用學校印鑑),並由受獎學生於經審核後之「明細表」簽名,連同校方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併寄送本基金會業務承辦單位,憑以撥付款項。

(4)校方開立之捐款收據經審核無誤後,即由基金會撥付款項。


辦法下載網址:https://pse.is/3reewp

回上一頁